画派是指由独特的绘画艺术理念,形成“独特美的符号”的绘画形式(薛宣林定义)。
画派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
真正意义上的画派不仅仅是一个群体,还应具备以下几个前提或条件:
第一,流派是指独特的艺术观念,艺术主张并形成自己与众不同的思想体系。第二,流派是指在艺术观念相同的前提下形成风格相近、技法相近的艺术形式。流派不能仅从门派、技法、表现对象上的相同去划分,根本应在于造型观念的相同或相似。单一的技法,对象相近,而观念于其他人或前人并不两样者,不可称其为新流派的形成,而只能说风格,学派有别。中国绘画历史上,除了“文人画派”、“学院派”可以称得上画派,其他的所谓的画派,实际上都是由师徒、弟子、地域关系所形成的门派,而不是真正学术意义上所讲的画派。第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群体。同时具备上述三个前提或条件,才能称其为流派或画派。比如:抽象派的创始人康定斯基、立体派的创始人毕加索、超现实派的达力等等。全部的绘画历史,就是造型观念及由此而决定的的绘画艺术形式美感的变化发展史。一切画种、流派风格的形成,首先,就是造型观念的形成。一切绘画艺术形式美感的变化和更新,首先则取决于造型观念的变化和更新。”见《中国画观念更新与技法新探》12页、《薛宣林艺术论》11页
艺术的追求,就是不断创新不断变化的追求,19世纪西方美术的中心在法国,主宰法国画坛的仍然是有势力的官方学院派。19世纪下半叶法国画界有一部分青年画家反对官方学院派艺术的墨守陈规,由于自己的创新作品不能在官方沙龙展出而强烈反对官方的审查制度,他们要求艺术上的革新和创作自由,经常聚集在巴黎的盖尔波瓦咖啡馆自由交换对艺术的见解,共同寻求艺术创新道路。
西方绘画在发展历程中,画家总是将当时的科学成就引进艺术创造之中。由于光学和色彩学研究成果问世,后来又经查理士.亨利把光和色彩直接与美学相结合,运用到艺术法则上,这使追求创新的画家们深受影响和启发,他们尝试着纯粹的“外光”的描绘,以及新的色彩关系分析,并把这种自然科学的法则和他们的艺术观点结合起来进行创作。他们认为自然界的一切物体都是光的照射作用,才显现出它的物象;而一切物象又是不同色彩的结合,太阳光是由七种原色组合而成。如果离开了光和色彩便没有这个世界。他们还认为:画家要认识这个世界,主要是从“光”和“色彩”的观点上去认识,“光”为“色”之母,有光才有色,世界上任何具体的物象和事件只是传达光和色彩的媒介罢了,它本身的意义是次要的!这种艺术观念成为他们的主导思想,从而支配他们的创作活动。
由于官方学院派的压制,这批年轻画家的探索创新作品不能在官方沙龙展出,于是他们共同于1863年举办了一次“落选沙龙画展”,遭到学院派古典主义的猛烈攻击。年轻画家们没有灰心,又埋头奋斗10年,于1874年在巴黎的闹市区举办了震惊画坛的“无名艺术家、油画家、雕塑家、版画家协会”展览。在这次画展中展出莫奈的一幅风景画,题名《印象.日出》。有位叫勒罗瓦的作家发表一篇小品文评论这次展览,题为“一次印象主义的展览”。“印象派”由此而得名。1876年举办第二次展览,有20位画家参加,这次展览干脆打出了“印象主义画展”的旗号,从此印象派登上了法国画坛,扩及欧洲,影响世界。